三亚陵水天气预报15天查询_陵水天气预报15天查询

个人觉得去海南旅游还是不错的,5天左右的行程也比较合适,在世界杯结束之后,我们完全有十个畅游海南的理由:

理由一:气温凉爽

一般人的想法,海南的夏天难以忍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海南岛属热带季风气候和热带海洋气候,遍地皆绿,空气清新,夏无酷暑,冬暖如春,海水和森林的自然调节,凉风习习,再热也不觉得闷。7至8月平均温度25℃―29℃,年平均气温22℃―25℃。其实海南岛除了中午,早晚是比较凉爽的,尤其是在海南岛中部地区。五指山、乐东、陵水等山区,夏季的平均气温更是在23℃以下,是全国难得的全年、全天候的海岛度旅游胜地。

理由二:生态环境

常看中央电视台空气质量预报的人知道,海南的空气质量平均水平是全国最好的,这可是实实在在的真功夫。海南岛森林覆盖率51.8%,为全国之最,生态环境质量绝佳,地表水质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护良好状态,是全国水质最好的省份之一。海南这个“未受污染的长寿岛”、“回归大自然的好去处”,受到众多游人的青睐。

理由三:避暑胜地

避暑山庄不仅仅在承德。海南地貌山地众多,可称作避暑山庄的度村比比皆是,像著名的五指山地区,大部分度村依山而建,山水相邻,葱林叠翠,鸟虫互鸣。真是出得此门来,只在此山中,脚下水潺潺,头上鸟啾啾。其它如著名的吊罗山度区,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等让人远离红尘的山庄别墅不胜枚举,任你挑选。

理由四:登山

如果你是一个登山爱好者,又畏惧夏季的炎热,那么来海南实现你的梦想吧。海南现有五指山、霸王岭、尖峰岭、吊罗山、黎母山等五大片热带原始森林区,海拔均在1500米以上。冬暖夏凉,平均年气温22℃,夏季平均气温25℃以下,素有“南国夏宫”的美誉,空气纯净无粉尘,可以说是夏季登山的最好去处。在你披荆斩棘,历经艰险地到达主峰的时候,呼吸着清新的空气,欣赏着原始丛林,感受着习习山风,你会后悔来海南吗?

理由五:漂流

夏季漂流是现在新潮一族最酷的休闲运动。而海南独特的地理风貌又决定了它在这个项目上的领先地位。现在海南多个地方也开辟了漂流项目,而且各具特色。

万泉河漂流全程水路长15公里,漂流时间3小时,经过7个险滩,新奇、刺激、但惊而无险。这里两崖石林绝壁,高耸入云,藤萝花木,田园风光,尽收眼底,堪称海南第一漂。著名的五指山谷漂流,就以其原始、落差大而闻名,是对勇敢者胆识的挑战。

理由六:海底漫步

相信我,你在中国任何地方潜水,绝对找不到在我国最南端城市三亚潜水的感觉,那是一种拥抱自然和被自然拥抱的感觉,是一种回归母体的感觉,是一种叫你潸然泪下的回家的感觉。

地处热带的三亚,港湾众多,波平浪静,海水清澈见底,水下能见度最高可达30米,水温适中,常年保持在21℃―27℃,是进行潜水的绝佳之处。海底生物繁多,色泽艳丽。

你穿梭于起舞的活珊瑚中,鱼儿穿梭在你身边起舞,色彩缤纷,渐欲迷眼,斯情斯境,你醉了吗?尽情地醉吧,不用担心,有教练一步不离地跟在你身后呢。

理由七:热带雨林探险

虽说海南四季常绿,但要真正领略热带原始雨林的风貌还是要到真正的夏天。神秘幽邃的热带雨林是探险的好去处。

五指山有“海南屋脊”之称,是海南岛的象征。它的原始热带雨林森林面积10多万公顷,它与南美洲的亚马逊河流域、印度尼西亚热带雨林和中国的西双版纳,成为全球仅存的几块热带原始雨林之一。这里终年云雾缭绕,四季风光各异,被国际旅游组织列为A级旅游景区。千奇百怪的岩石,千姿百态的瀑布群、幽潭深涧、千百年经无数次风雨吹刷形成的大峡谷,共同构成了五指山的自然奇境。

理由八:风格各异的水上游乐

夏季的水上游乐在全国是比较普遍的,但像海南岛如此集中和丰富多彩却是非常难得的。除了上面提到的五指山漂流,琼海博鳌水城也颇具特色,在风格旖旎的三亚玩水上游乐,滋味无双,提到水上游乐,就不能不提到以亚龙湾、大东海为代表的海南的标识旅游品牌―――沙滩。这里的沙滩洁白细腻,坡度平缓细柔,海水清澈见底,具有在国内外度区中罕见的优异品质,加上椰树灌木、蓝天白云的映衬,让你真真地陶醉在椰风海韵之中。

理由九:特色水果

海南的水果本来四季常鲜,夏季则更是靓丽出击。你不用去世界各地,海南骄傲地说,我们这里都有。的确,由于海南优异的地理气候条件,热带水果在这里都能安家并结出优秀的果实,台湾的火龙果、越南的红毛丹、印尼的西藩莲、泰国的榴莲保证你目不暇接,大快朵颐,如果你是水果的知音,快来吧。

理由十:随心所欲

上面例举的理由够多了,如果你还意犹未尽,那我再说一个:在炎热的夏季,躲开了城市的喧嚣,来到三亚或者昌江的某个渔村,登上一条即将出航的小渔船,什么也不要带。随船漂泊,吃用海水清煮出来的海鲜,定定地看大海与长天一色,轻轻地听水鸟和鱼儿的呢喃,恍若隔世……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参考:伊海南旅行网看看,希望能帮到你,祝你旅途愉快!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社会保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