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空气质量指数_抚顺空气质量指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大气面源污染的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气面源污染,是指在30米以下低空向大气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主要包括:燃煤锅炉、茶浴炉、餐饮大灶燃煤烟尘及油烟,建筑施工扬尘,煤场、矿场、料堆、灰堆等置场扬尘,机动车运输扬尘和机动车排放的尾气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大气面源污染管理。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含抚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等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控制大气面源污染的义务,并有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第六条 对控制大气面源污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有利于减少大气面源污染的防治规划,取有利于防治大气面源污染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全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规划由市部门编制并组织指导各部门实施。第八条 鼓励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国家、省和市认定的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燃器具装置及清洁燃料,推广使用机动车清洁燃料添加剂。
市经济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使用落后的工艺和设备。第三章 烟尘污染防治第九条 全市每年划定若干个禁烧散煤区,在禁烧散煤区内,严禁用散煤作燃料。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灰份大于30%,硫份大于1%的煤炭。
单台额定功率在60万大卡和0.7兆瓦(1蒸吨/时)以下锅炉、茶浴炉,餐饮服务业和各单位食堂的炉灶禁止使用散煤做燃料,一律用煤气、石油液化气、油、电、型煤等清洁燃料。
生产和销售型煤的单位或个人,型煤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设备,不得将淘汰的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一条 凡居民集中区和交通主干道两侧在用锅炉应严格执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准超标排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居民集中区锅炉、茶浴炉、餐饮大灶烟尘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冒黑烟现象。第十二条 限期逐步取缔在集中供热区内的分散供暖锅炉,对具备联片暖条件的区域要实行联片供暖,不得新建燃煤供暖锅炉,暂无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区域,供暖锅炉烟尘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十三条 供暖锅炉应用清洁生产工艺,防止起炉排烟污染。第十四条 使用锅炉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环保管理人员和司炉人员经环保部门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
禁止在居民集中区或交通干线附近焚烧树叶、枯草、桔杆等产生烟尘的物质。
禁止在居民区露天熬制沥青。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油烟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第四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时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报废制度。第十八条 机动车不得使用含铅汽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进口和销售含铅汽油。2001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柴)油中必须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炭的,经国家或省环保部门认定的燃油清洁剂。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车用燃油情况和各加油站使用清洁燃油添加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各类柴油加油站(包括企业内部加油站)必须配备能有效去除胶质、灰份等杂质的过滤设备,经过滤后的柴油方可销售使用。
半斤八两,都好不到哪,而且你的问题有点笼统,没有指明大概的范围,市区,郊区,肯定都不i样,现在的雾霾天气,沈阳炮兵学院空气质量最好,太原街最严重;抚顺也肯定有好有坏,所以很难系统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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